发布日期:2021-10-25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校决定继续开展全校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评选按照《新余学院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及奖励办法》执行。
二、评选时间
2021年10月25日-11月10日
三、评选程序
1、三好学生的评选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稿),班主任负责确认申请资格,院学生科负责初审;经各学院审核推荐,确认无误后将汇总表、个人申请表(纸质稿)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稿)提交至学生处,学生处会同相关部门联审后报学校审批。
2、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程序
①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符合申请条件的院级学生干部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电子稿支撑材料,班主任或院级学生组织指导老师负责确认申请资格,院学生科负责初审;经各学院审核推荐,确认无误后将汇总表、个人申请表(纸质稿)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稿)提交至学生处,学生处会同相关部门联审后报学校审批。
②校级组织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符合申请条件的校级学生干部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稿);经所属校级组织确认申请资格后将汇总表、个人申请表(纸质稿)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稿)提交至学生处,学生处会同相关部门联审后报学校审批。
3、先进班级评选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班级提出申请,提供申报支撑材料。院学生科负责初审,经各学院审核推荐,确认无误后将汇总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提交至学生处,学生处会同相关部门联审后报学校审批。
四、评选比例及名额
1、先进班集体评选按各二级学院老生班级数的5%确定,三好学生评选比例按老生在校生人数的5%确定,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按学生干部人数的5%确定,各二级学院(各校级组织单位)按比例评选。学生处会同相关部门联审后的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对象,取消其评选资格,且不实行名额递补。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表
二级学院/ 相关学生组织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
40
11
1
机电工程学院
53
13
2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58
15
建筑工程学院
37
中兴通讯信息学院
38
12
文学与传媒学院
36
10
外国语学院
31
经济管理学院
51
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
29
9
艺术学院
39
16
体育学院
23
8
校学生会
6
团工委
4
校自律委
校青年志愿者协会
校社联
学生教学信息中心
校园广播台、校报、校园电视台、新媒体中心
大学生创新创业协会
合计
435
168
14
备注:校级学生干部由各指导单位(学生处、团委、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宣传部、双创学院)负责评选上报。
五、评选要求及填报要求
1、各二级学院、相关学生组织要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学生,严格按照上述评选条件和评选名额,认真组织评选推荐,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确保质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请各单位根据名额推荐相关人选。经学生处会同相关部门联审后,对确认为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对象,取消其评选资格,且不实行名额递补。
3、本次评选对象为2018级、2019级和2020级在校生及班级。同一名学生不能同时申请“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且不能在学院和校级学生组织同时申请“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4、凡上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各推荐单位一定要在公共宣传媒介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不同意见一定要核实答复,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5、请各学院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好评选工作,按要求完成评选程序,评选汇总表及申请表纸质稿请于11月10日12:00前交学生就业与事务处学生管理科,汇总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的电子稿同步发送学生处邮箱xyxyxsk@126.com。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弃权。
学生就业与事务处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