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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退还学生住宿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7


各二级学院:

63日财务处和学生处发出了《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住宿费清算与退费的通知》,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再次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根据上级文件相关要求与标准,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根据学生在校住宿时间计算住宿费。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按半个月计算。学校严格按照上级通知(赣教财字[2020]12号)的要求和标准,结合我校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安排,根据学生在校住宿时间,进行学生住宿费清算和退费。

二、根据以上规定,毕业班已返校学生属于Ⅰ类情况,退住宿费450/人;未返校学生属于Ⅱ类情况,退住宿费500/人。毕业班欠缴学费学生,退还住宿费将直接抵交学费。

请于各二级学院618日(明天)下午1500之前按照本院学生返校情况,整理填写好《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住宿费退还发放审核表》和《汇总表》电子稿、纸质稿(签字、盖章)交学生处学生管理科胡鹏。

三、非毕业班学生应退住宿费暂不需要填表统计,将由财务处在下一学年(20209月缴费)抵交部分住宿费。

、各二级学院要积极做好住宿费清算与退还的政策宣传解释,加强正面引导,指定专人负责处理退费事项咨询服务,及时回应学生关切,同时请注意提示同学们注意查收。

 

                   财务处   学生处

                   202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