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财字[2020]12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分批对我院各年级学生2020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期间)住宿费进行清算和退费。现就学生住宿费清退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上级文件相关要求与标准,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根据学生在校住宿时间计算住宿费。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按半个月计算。学校严格按照上级通知(赣教财字[2020]12号)的要求和标准,结合我校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安排,根据学生在校住宿时间,进行学生住宿费清算和退费。
二、各二级学院要积极做好住宿费清算与退还的政策宣传解释,加强正面引导,设立专门咨询电话,指定专人负责处理退费事项咨询服务,及时回应学生关切。学生住宿费的清算与退费工作,学校将于本学期结束时分年级、分批次完成,请注意提示同学们注意查收。
三、清退的住宿费将统一转至学生本人银行帐户。为确保经费能及时转账退还,请各学院认真组织、严格审核学生返校情况,按要求收集和核对学生银行卡信息。请各学院要求学生首选填报校园一卡通的个人银行信息或建设银行银行卡号,若学生未返校或校园一卡通遗失,请务必要求学生确保填报个人银行账户能正常收款、信息准确无误(如:致电开户银行查询“具体开户行名称”(准确填报XX银行XX省XX市分行XX支行)等信息)。
财务处 学生处
2020年6月3日
附:《新余学院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住宿费退还发放审核表》
附件1.新余学院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住宿费退还发放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