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我校学生资助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工作,增强学生资助舆情引导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及时性、有效性,营造学生资助良好舆论氛围,根据《江西省学生资助热点舆情应对实施细则(试行)》和《新余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新余学院互联网舆情管理制度》、《新余学院官方微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本办法中学生资助热点舆情,是指各类媒体报道或网民发布的,社会关注度较高、情况紧急、发展态势朝不良态势,涉及我校学生资助的相关新闻热点事件。
一、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新余学院成立学生资助热点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资助热点舆情应急处置的领导。由分管资助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学生就业与事务处处长任副组长,学生就业与事务处分管副处长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任成员。
(二)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热点舆情应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管办),应管办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做好学生资助热点舆情应急处理工作。
(三)领导小组应负责指导各二级学院建立学生资助热点舆情应对处置相应机制,分级管理,各司其职。
二、舆情监测
(四)应管办全体工作人员均应参与学生资助热点舆情监测。学生资助舆情日常监测,应派专人负责。
(五)学生资助热点舆情监测范围主要包括:主流传统媒体、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博客、论坛等。
(六)学生资助热点舆情一般应符合下列主要特征:
1.网络上跟帖评论数量累计超过1000条,且存在较为尖锐的言辞或激烈的情绪发泄;
2.报道事件中涉及重大违规违纪行为、人员死亡、人身重大伤害、财产重大损失,或涉及群体利益、严重影响教育事业形象的。
三、舆情处置
(七)应管办搜索或接收到二级学院报告的学生资助热点舆情线索后,当天报告领导小组副组长,简要概述媒体报道的事情基本情况、网民主要观点、可能的发展态势等。
(八)接报后,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召集所有成员紧急磋商,分析研判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确定是否启动应急处置,并研究提出应对方案。
(九)领导小组研判确定为热点舆情后,应管办和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
(十)首次报告、发声及信息核实。
1.首次报告。应管办接到线索后,迅速将舆情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领导小组副组长。在校党委宣传部指导下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导控(酌情报告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首次发声。按照“谁出事、谁发声”的原则,应管办负责指导督促相关学院在事发当天进行正面发声回应,表明立场和态度。
3.信息核实。应管办应在事发当天,及时与相关学院联系,督促其在当天和次日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向副组长汇报;
(2)立即报告校党委宣传部,尽快控制舆情蔓延和发酵;
(3)立即赶赴事发地全面调查了解情况;
(4)将核查清楚的情况随时报告应管办;
(5)督促并协助相关学院在当天或次日首次正面发声,表明立场和态度。
(十一)二次报告、发声及处置。
1.二次报告。事情基本核实清楚后,应管办将舆情核实情况以及新的舆情动向报告领导小组组长(酌情报告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二次发声。事情基本核实清楚后,应管办负责指导督促相关学院在当天或次日进行二次发声,对网络报道内容进行正面回应,主要确认网络报道的真实性,及时澄清报道中不实之处,还原基本事实。
3.事件处置。事情基本核实清楚后,应管办督促有关学院完成舆情处置意见。
4.督办落实。应管办负责监督相关学院严格按照处置意见落实,在3天内形成完整的调查结果和舆情处置报告。
(十二)三次报告、发声及跟踪。
1.三次发声。事情处置妥善后,应管办负责指导督促相关学院在3天内进行三次发声,主要公布调查结果以及相应处置措施等,并结合舆情动向,适当作有必要的回应。
2.三次报告。应管办将舆情处置情况形成完整报告报领导小组组长(酌情报告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后续舆情跟踪。应管办继续跟踪舆论走向,对存在舆情反弹等苗头性问题进行分析预判,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进行研究解决。
四、适用时间
(十三)本实施办法相关工作要求,原则上适用于所有时间段。
学生就业与事务处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