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干部选拔制度
为了更好地选拔任用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干部,有效地管理学生会骨干队伍,促进学生会发展,特此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选拔原则
第一条学生会依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选拔任用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
第二章职位设置
第二条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共设立主席1名、副主席3名,聘任秘书长1名,由团委专职干部兼任。每个部门设部长1名,且副职不超过2名。不得设置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岗位。
第三章竞聘要求
第三条团结带领广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勤学、修德、明辨、笃实,为推进学校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院校贡献青春力量。
第四条主要学生干部候选人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学生会主席团的综合成绩排名须在前30%,部长、副部长的综合成绩排名须在前40%;其余学生会主要干部的专业综合成绩排名不得低于前50%。
第五条部长、副部长人选原则上为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主席团成员原则上为三年级及以上在校生。
第六条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和基本的公文写作能力。
第二章竞聘流程
第七条学生会干部的公开招聘活动由学生会主席团组织进行。参加竞聘的同学应在学生会主席团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竞聘。竞聘者应填写报名表,递交个人简历,表明自己竞聘的职位。
第八条个人报名:有意参选的同学,填写《机电学院学生会干部选拔推荐表》及自荐书一份(不超过1500字,主要谈学习、工作主要经历及对应聘岗位的认识和打算),提交至所在机电工程学院团委;
第九条组织推荐:由学院团委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对学生进行民主测评和综合考察,报学院党委同意后,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校团委;
第十条组织考察:通过笔试、面试,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人岗相符度进行考察,提出拟任名单;
第十一条公示:部长级经学生会主席团提名,审议通过后,面全院公示;
第十二条任职:公示无异议后,报主席团审定同意后正式任职。
第十三条主席团竞选应经过个人报名、组织推荐、组织考察等环节,提出拟任名单后,经报院党委同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全院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任职。
第三章转正及公示
第十四条学生会各部门干部提名任命工作一个月后,学生会应启动转正程序,转正需经过任期考查、公示的具体程序。
第十五条启动转正程序后,首先对各部门拟任干部的工作业绩考评,形成考评结果。并将拟转正名单公示全院,公示的时间为三天。公示期间,学生会接受全院同学对公示的意见反映.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部门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所有部门。
第二条考核由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负责实施,由主席团及全体部门组成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办公室考核由主席团以相同标准负责实施。
第三条对各部门的考评,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平时考评与定期考评相结合的多角度考评模式。
第二章考评模式
第四条部门考评分周期进行。每月进行优秀部门月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全面考评。
第五条考核分别从部门纪律、部门建设、民主评议三个方面进行考评。
第六条考核满分为100分,评分以扣分制为主要形式。
第七条每月最后一天前各部门递交考核所需材料至学生会官方邮箱。由办公室将学生会官方邮箱内的各部门递交材料上交至办公室分管主席,由主席团对材料进行打分。
第八条如部门在活动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且造成严重后果,严重影响学生会形象,及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学生会章程等情况,则该部门月评比一票否决。
第三章考评结果
第十条月考核每次选出两个“优秀部门”,“优秀部门”可获得通报表扬。月考核结果将作为期末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期末考核选出两个“优秀部门”。“优秀部门”在“优秀干事”选拔中多获得一个名额。并在学期末为部门颁发“优秀部门”荣誉证书。
第十二条月考核平均分数最低的部门需在分管主席带领下举行会议进行自我检讨,并递交会议记录。期末考核平均分数最低部门在“优秀干事”、“优秀干部”的评选中减少一个名额,并接受学生会主席团工作质询。
第四章部门考核公示及复议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每月第一周将在学生会公示栏公式,并在学生会部长例会上进行通告。
第十四条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所有部门有权在考核结果内部公示后三天内向办公室提出申诉,办公室对考核结果予以复议,确认无误后,予以公示。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条例适用于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
第十六条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该考核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所有。
附件: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部门考核评议细则
项 目 | 指 标 | 细则 1 | 细则 2 | 备注 |
一、部门考核 纪律(40 分) | 1.每月至少举行 1 次例会.(扣分项) | 各部门部长在每月末将例会出勤情况以及会议记录提交至学生会官方邮箱。 | 迟交扣 5 分,未交扣 10 分,上交材料不完整扣 10 分。 | 每月月末为每月最后一天 24 时之前。 |
2.每月办公室至少考核一次例会。(扣分项) | 各部门部长需在会议前一天向办公室负责干事报备,例会考核项包括考勤和纪律。 | 未报备一次扣 5 分,例会迟到,一人次扣 2 分,例会出现违纪情况一次扣 5 分。 |
|
3.每日值班结束后,检查办公室卫生情况。(扣分项) | 卫生检查内容包括部门桌面、地面以及公共区域和垃圾清理。 | 桌面脏乱扣 2 分,垃圾未清理扣2 分,办公室公共区域脏乱,该办公室所有部门扣 2 分。 |
|
4.每日办公室进行值班检查。(扣分项) | 值班检查包括出勤情况检查和纪律情况检查。 | 根据办公室值班人员安排,缺勤一人次扣 5 分,迟到一人次扣 2分,请假不扣分。 | 值班人员请假需由该部门部长向办公室报备。 |
二、部门建设 考核(40 分) | 5.部门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分管主席汇报。(扣分项) |
| 未及时汇报、或因考虑不周造成严重后果,一次扣 20 分。 | 情节严重的视为失职,办公室进行失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
6.各部门部长每半个学期提交两次工作计划。(扣分项) | 月工作计划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学生会官方邮箱。 | 迟交工作计划扣 5 分,未交扣 8分。 | 提交时间为每月 3 日24 时之前。 |
7.各部门部长每半个学期提交两次工作总结。(扣分项) | 月工作总结需提交至学生会官方邮箱。 | 迟交工作总结扣 5 分,未交扣 8分。 | 提交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天 24 时之前 |
8.主席团对各部门月工作报告评分。 (20 分) | 月工作报告包括月工作计划、月工作总结 | 月工作计划、月工作总结各占 10分,视具体情况分别扣 0-10 分 | 由主席团打分 |
三、民主评议 (20 分) | 9.参考学生会官方邮箱批评建议。(扣分项) |
| 部门或个人收到学生投诉,且情况属实,并给学生会带来不良影响,一人次扣 20 分 | 情节严重的视为渎职,相关负责视为渎职,办公室进行渎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
10.主席团对部门评分。(10 分) | 主席团对部门整体进行评分。 | 视具体情况扣 0-10 分 | 评分周期为一个月。 |
四、加分项 | 11.向学生会官方邮箱投稿并被网宣部采用。(6 分) | 一篇一次加 2 分,三次封顶。 |
| 需向学生会提供相关材料或链接。 |
12.向学生会官方邮箱投稿并推送至省学联。 | 一篇一次加 5 分,次数无上限。 |
| 需向学生会提供相关材料或链接。 |
13.向学生会网宣部投稿并推送至全国学联。 | 一篇一次加 10 分,次数无上限。 |
| 需向学生会提供相关材料或链接。 |
14.收到来自学生、院学生会表扬信或 感谢信。(15 分) | 一封一次加 5 分,三次封顶 |
| 需向学生会提供相关材料。 |
五、期末考核 (100分) | 15.各月考核结果平均分占满分的 60% |
|
| 各月考核平均分乘以 50%。 |
16.期末工作总结占满分的 40% | 各部门向主席团递交期末工作总结,由主席团打分,满分为 100分。 | 最终得分为主席团给出分数的40%。 |
|
机电学院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
为了规范我院学生会干部的管理,完善激励与奖惩机制,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监督,督促学生会成员进行自我管理,增强学生干部的组织纪律性,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模范带头作用,增强学生干部队伍的凝聚力与战斗力,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章考核对象
第一条该制度适用于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除主席团成员外全体学生会干部。
第二条对学生干部的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主席团考核和学生干部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多角度考核模式。
第二章考核模式
第三条干部考评分周期进行。每两月进行一次考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全面考评。
第四条考核工作从个“干部素质”、“工作绩效”、“民主评议”三个方面进行,根据考核评议细则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加减分,根据最终得分进行优秀干部评选。
第五条所有参与考核干部基础分为100分,总分无上限,但无负分,分数扣光为止。考核工作由主席团与学生会办公室负责,由主席团负责监督。
第六条如个人在活动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且造成严重后果,严重影响学生会形象,及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学生会章程等情况,则该个人月评比一票否决。
第三章考核结果
第七条考核结果统计与公示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由主席团负责监督。
第八条期末由办公室根据评议细则进行统分、排序,根据排序结果确定“优秀干部”候选人,最后由主席团决定“优秀干部”最后人选。
第四章考核公示
第九条每月学生会办公室将该月扣分情况对各部门进行公示,并将结果上报主席团。
第十条考核结果公示后一星期内可以对考核结果提出异议并进行复查,复查结果确定后不予更改。
第十一条学生会干部考核结果仅在学生会内部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若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现象,一律严肃处理取消该部门所有干部评优评先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该考核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机电学院学生会办公室所有。
附件: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干部考核评议细则
项 目 | 指 标 | 可得分数 | 得分要求 | 备注 |
一、工作绩效(50 分) | 1.月部门考核 | 30 分 | 每月部门考核得分的平均分乘以 20% | 详见部门考核细则 |
2.工作表现 | 10 分 | 1.避免工作失误,认真负责的完成本职工作 2.按时上交分管主席和办公室要求上交的相关材料 3.及时完成分管主席布置的各项任务 | 失误判定由主席团讨论决定,上交材料情况由办公室汇总 |
二、干部素质(30 分) | 1.期末考试成绩 | 10 分 | 1.认真学习,做到不挂科 2.挂科后积极复习准备,做到不清考 3.考核学期期末考试挂科(一门扣 3 分) 4.考核学期期末考试挂科补考未过(一门扣 3 分) | 成绩情况需在开学初向办公室及分管主席提交,并在补考后提交补考情况 |
2.在校表现情况 | 10 分 | 遵守学校各项规定及校规校纪 | 判定由主席团讨论决定 |
3.在学生会表现情况 | 10 分 | 1.遵守学生会章程 2.早到参加会议及学生会其他重大活动 3.所在部门期末考核被评为“优秀部门” (每次加 5 分) | 判定由主席团讨论决定,考勤以办公室考核为准 |
三、民主评议(20 分) | 1.干部自评 | 最高5分 | 秉着客观的态度以及对自己各方面能力的考量为自己打分 | 取综合分 |
2.主席团意见 | 最高10分 | 由主席团 6 位主席综合评价干部,为干部打分 |
3.群主意见 | 最高10分 | 由部门所在成员进行评价,为其打分 |
五、加分项(25 分) | 1.英语等级考试 | 6 分 | 1.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加 3 分 | 须由各部长向办公室提交成绩证明,并由办公室进行归档(不重复加分) |
2.计算机等级考试 | 3 分 | 在任期间已通过计算机二级考试的加 3分 | 须由各部长向办公室提交证明,并由办公室进行归档 (不重复加分) |
3.比赛及活动获奖情况 | 该项加分无 上限 | 1.参加院级比赛,获得一等奖(或前两名)加 4 分,二等奖(或第三到五名)加 2 分,三等奖(或第六到八名)加 1分 2.参加校级比赛,获得一等奖(或前两名)加 8 分,二等奖(或第三到四名)的加 4 分,三等奖(或第六到八名)的加 2 分;参加校级以上比赛获奖加 8分 | 须由各部长向办公室提交证明,并由办公室进行归档 (同一个项目不重复加分,就最高分) |
4.奖学金 | 8 分 | 国家奖学金加 10 分,一等奖学金加 8 分, 二等奖学金加 6 分,三等奖学金加 4 分 | 须由各部长向办公室提交证明,并由办公室进行归档 (同一个项目不重复加分,就最高分) |
机电学院学生会干部退出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学生干部管理制度,优化学生干部退出机制,促进学生会干部退出机制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方向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辞职
学生会干部原则上不得擅自离职,所有提出辞职或退出的成员都必须具备正当理由,形成书面申请,并向学生会主席团递交辞呈,主席团应在一周内作出答复。主席团原则上不得驳回辞呈,但如果当时处于紧急情况,辞职者的离任造成严重后果,则主席团可驳回辞呈,待紧急情况消除后再予批准。在主席团未批准辞职之前,辞职者仍须继续履行职责。学生会有关部门成员辞职的情况,应备案。
第一条机电学院学生会所有成员均享有在遵守原则和程序下,提出辞职或退出的权利。
第二条所有提出辞职或退出的成员都必须具备正当理由,形成书面申请,并须经批准,辞职申请或者退出报告需进入新余学院学生会干部干事档案。
第三条主席团成员辞职,须由本人向学生委员会递交书面辞呈,经校团委审查批准和学生会委员会通过后方可辞职,并报备省学联。
第四条各部门部长及副部长辞职,须向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递交书面申请,经主席团会议讨论决定,备案后方可辞职。
第五条各部门干事辞职,须向部长递交书面申请,经部门部长和副部长讨论批准后方可辞职。
第六条严重违反《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以及《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上任后因故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应在处分决定生效后一个月内提出辞呈。
第七条一学期有两门以上课程不合格者作自动辞职处理。
第八条一学期无故缺席会议、值班、活动或无故未完成布置的任务达3次者作自动辞职处理。
第九条一学期在各类会议、值班或者活动中因病假、事假请假或者迟到、早退,未及时完成布置的工作任务,违背学生会规章制度达6次者作自动辞职处理。
第十条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被学校通报者作自动辞职处理。
第二章撤职
第十一条在活动、值班等事务中出现重大失误或者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学生会章程、学生会规章制度、达2次者作撤职处理。
第十二条对于干事考核和干部考核不合格的成员,主席团成员由学生委员会予以撤职处理,各部门部长由分管主席予以撤职处理,各部门干事由部长予以撤职处理。
第十三条对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作风不当,严重影响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形象的成员,主席团成员由学生委员会进行撤职处理,部长由主席团进行撤职处理,干事由部长进行撤职处理。
第十四条予以撤职处理的部长需由分管副主席提出撤职理由,经主席团表决通过后方为有效。予以撤职处理的各部门副部长需由所在部门部长或者办公室提出撤职理由,由主席团会议通过后方为有效。予以撤职处理的干事需由所在部门部长或者办公室提出撤职理由,由主席或者分管主席批准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学生会干部在任职期间内发生失职、渎职和其他违反学生会管理制度的行为,或工作能力明显不能适应所在职位工作需要,严重影响学生会工作业绩的,经过主席团讨论,院团委报备后可将其撤职。撤职前,应查清有关事实,听取本人申辩,并给予本人合理的期限决定是否自动辞职。本人决定自动辞职的相关部门应批准其辞职,不再作出撤职决定。
第三章卸职
第十六条学生会有关部门干部干事因休学、退学无法继续执行职责的,或因重病无法继续执行职责、严重影响学生会工作正常开展的,视作自动卸职。
第十七条学生会有关部门干部、干事由于任职期满,无法继续留任学生会职位的成员,予以卸职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学生会有关部门成员被撤职和卸职的情况,应当公告全院。撤职、卸职后空缺的职位由学生会另行公开招聘。
第十九条学生会干部应当随时接受同学对于学生会干部失职、渎职和违纪情况的举报,对于同学的每一举报,都应认真对待,积极展开质询和调查,并将处理结果通知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