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科生培养 -> 专业建设 -> 正文

新余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发布日期:2020-02-28

新余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专业建设,使机电工程学院各本科专业更好地对接产业,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实用的应用型人才,经研究,决定成立机电工程学院各本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机电工程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机电工程学院确定有关专业建设和发展、审订专业教学计划、加强课程体系建设、提高专业技能的智囊团和指导机构。

第三条 机电工程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应用先进的专业建设理念,集中专家的智慧和经验,促进专业建设与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任期

第四条 机电工程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机电工程学院各专业专家联合推荐,机电工程学院办公会议研究审核,由机电工程学院院长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二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 机电工程学院各本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5~7名本专业领域的专家、高级工程技术人员、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各校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委员2~5名。应尽可能吸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及企业厂长(经理)参加。校外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秘书由各本科业教研室主任担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委员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第六条 机电工程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是:热心高等教育的专业建设,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及技术工作,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本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目前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二年以上。

第三章 机电工程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 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八条 为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第九条  指导、协助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及推荐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到机电工程学院讲课,积极开展本专业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

第十条  为机电工程学院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

第十一条 研究机电工程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探讨解决方案。

第十二条  完成机电工程学院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机电工程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秘书负责组织,主任委员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

第十四条 机电工程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由各专业委员负责实施。

第十五条 机电工程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与校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并通过校外委员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

第五章机电工程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校外委员待遇

第十六条  受聘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参与机电工程学院组织的“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活动,合作开发应用技术项目,优先挑选毕业生。

第十七条 由机电工程学院院长正式颁发聘书的受聘委员,可利用机电工程学院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优先安排委员单位的员工轮训及其培训。

第十八条 对社会各行业的专业委员,机电工程学院可以聘任其为兼职教师。校外委员所在的单位可以协商聘用机电工程学院的教师参与企业的培训和兼职工作。

第十九条  根据工作实绩,每年给予受聘委员适当的工作津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机电工程学院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O二0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