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院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的蓬勃开展,以学科竞赛为抓手,推进教学改革,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竞赛辅导工作,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科学规范学科竞赛活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学科竞赛含市级以上各级政府部门、各行业、学术团体及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专业、业务知识与技能竞赛,也涵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性行业、学术团体等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学科竞赛工作重大问题由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决策。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四条实践教学管理科作为全院学科竞赛的统筹协调部门,负责学科竞赛项目的申报与管理,起草学科竞赛的各项规范与制度,协调承办单位及竞赛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并为承办单位提供支持与服务,负责学科竞赛的工作量核算及获奖奖励的核定,组织学科竞赛的经验交流活动,做好各类竞赛项目文档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五条学科竞赛由竞赛团队承办。本院竞赛团队暂定四个。机器人团队:项目负责人,郭国谊,附属机器人协会,主要参赛项目为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电子智能创新团队:项目负责人,裴建良,附属电子智能协会,主要参赛项目为“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3D打印团队:项目负责人,习志军,附属3D协会,主要参赛项目为3D打印大赛。航模团队:项目负责人,习智,附属航模协会,主要参赛项目为全地形机器人自主创新设计大赛。竞赛团队负责制订学科竞赛的实施方案,确定指导教师,承担学科竞赛的培训和日常具体的组织管理工作。学科竞赛领导小组为学科竞赛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经费等参赛条件,按项目要求向实践教学科提交相关管理材料。各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各项目团队要按照学院要求履行职责。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六条学科竞赛项目的申报原则上每年1次,项目期限1年。项目负责人填写《新余学院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申请书》(见附件),竞赛团队对项目方案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将项目申报材料汇总交实践教学管理科。由实践教学管理科汇总初审,院学科竞赛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审核通过后执行。
第七条校内竞赛项目由各承办单位提出申请,直接报实践教学管理科审批备案。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
第八条根据竞赛项目不同进程,竞赛团队适时组织中期检查与考评,检查与考评的主要内容:培训内容、方式、方法;教师辅导工作;学生知识、技能训练成效;文档材料建设等,及时将检查考评意见和有关文档材料提交实践教学管理科。实践教学管理科组织抽查,并有权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第九条竞赛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验收申请书,备好相关文档材料。竞赛团队组织自查验收,签署验收意见,待本单位承办的竞赛项目自查验收工作完成后,汇总验收意见和相关材料提交实践教学管理科。实践教学管理科组织有关人员依据考核条例,对每个竞赛项目进行验收与考评。
第十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结果及竞赛工作成效是项目考评的主要依据。验收考评结果作为教师竞赛辅导工作量核算的重要依据之一,与项目组教师年度考核挂钩,影响下一年度竞赛项目立项和经费资助力度。
第五章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校内竞赛项目运作经费统一定为每项2000元。市级(含)以上的学科竞赛项目经批准立项,拨给竞赛专项经费。
第十二条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原则上定为:耗材、资料购置费、考察调研费、报名费、大赛差旅费、后期总结费等。
第十三条经费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竞赛团队监督制,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的要求运行与管理,实践教学管理科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五四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将撤销竞赛项目,冻结或收回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学科竞赛项目。
1.未按项目要求认真开展竞赛组织、培训、辅导工作;
2.无故不按时完成竞赛项目;
3.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第六章教师指导竞赛工作量核定与奖励
第十六条经学院批准立项的学科竞赛项目根据教师实际承担的辅导任务和工作成效,参照课程的教学工作量与专业素质拓展工作量计算办法核算,参见《机电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结算办法》。
第十七条为表彰在指导学科竞赛中成绩优秀的人员,在校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奖的指导教师,学院按奖励规定与标准,给予奖励。由实践教学科提出奖励方案,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第十八条学院每年开展学科竞赛优秀组织承办单位的评选活动,对优秀组织承办单位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第七章学生学分认定与奖励
第十九条为突出能力评价导向,对学科竞赛训练项目的学生考核以学生作品、论文、调查报告等形式为主。学生达到考核要求的,给予相应学分。通过选拔参加市级(含)以上学科竞赛的学生,可获得奖励学分。其中成功参赛的0.5学分,获市级(含)以上省级三等奖以下的为1学分,获省级二等奖(含)以上国家级三等奖(含)以下的为2学分,获国家级二等奖(含)以上的为3学分。同一项目多级别获奖的计最高获奖学分。
第二十条学科竞赛类奖励的学分,学生可申请计入相关专业选修课或实践环节的学分,经学院认定。但不得重复计算学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实践教学管理科负责解释。
机电工程学院
二○一八年六月十五日